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水利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皖人社秘〔2012〕282號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水利廳
關于進步加強全省水利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皖發〔2011〕1號)精神,大力實施“水利安徽”戰略,加大全省水利人才隊伍建設力度,適應新時期水利改革與發展,根據我省水利工作實際,現就進步加強全省水利人才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充分認識加強水利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充分認識加強水利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性。人才資源是第資源。水利要發展,人才是根本。當前和今后個時期,安徽水利工作使命光榮,責任重大,任務艱巨,面對新形勢新任務,迫切需要各級水利部門用戰略眼光看待人才工作,充分認識人才工作在我省水利事業發展中的基礎性、戰略性和決定性作用,堅定不移地實施水利人才戰略,將人才工作納入水利發展的總體規劃,把培養和建設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良的高素質人才隊伍作為水利事業的項重大工程,科學謀劃、順勢而為,重點突破、整體推進,不斷開創水利人才發展新局面。
2.切實增強加強水利人才隊伍建設的緊迫感。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全省水利部門不斷完善政策機制,營造水利人才發展環境,加強人才工作基礎建設,水利人才隊伍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隨著傳統水利向現代水利、可持續發展水利的轉變,當前全省水利系統人才總量不足、隊伍整體素質偏低;人才結構不合理,高層次、高技能水利人才緊缺;基層單位水利人才十分匱乏、人才引進困難、技術力量薄弱;人才工作機制不夠健全,人才資源開發經費投入不足等問題較為突出,與實施“水利安徽”戰略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安徽水利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水利人才隊伍的現狀,迫切需要圍繞解決水利人才隊伍建設中的突出問題,集聚人才、培育人才、發展人才、用好人才,推動各類水利人才隊伍統籌協調發展。
二、準確把握全省水利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3.總體要求。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科學人才觀,牢固樹立人才資源是第資源的理念,堅持“服務發展、人才先、以用為本、創新機制、整體開發”的指導方針,以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基層水利人才隊伍建設為重點,以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為動力,大力實施人才興水戰略,統籌推進各類水利人才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全省水利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為實施“水利安徽”戰略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4.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省水利人才總量明顯增加,人才結構明顯改善,人才分布趨于合理,高層次、高技能人才規模穩步增長,基層水利人才短缺局面基本解決,全省水利人才隊伍整體素質明顯提高,水利人才工作體制機制進步完善,初步形成數量充足、結構化、門類齊全、分布合理、素質良的適應安徽水利可持續發展的水利人才隊伍。具體目標是:
---人才隊伍總量明顯增加。全省水利系統人才(中專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和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人員)規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由2011年末的69.6 %提高到85%。
---人才隊伍結構進步改善。全省水利系統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由2011年末的39.3%提高到50%以上;專業技術人才隊伍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占專業技術人員總量比例,由2011年末的10.5%提高到15%;技能人才隊伍中,技師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術工人總量比例,由2011年末的0.7 %提高到7 %。全省水利系統專業技術人員高、中、初級結構比例和水利、經濟、管理、法律等專業人才在各單位、各專業崗位配置趨于合理,初步形成涵蓋水利主要業務的人才隊伍。
---高層次、高技能人才規模穩步增長。力爭培養水利部“5151”人才10名;省級學術和技術帶頭人15名、后備人選25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10名;高級工程師1000名,正高級工程師50名;技師500名,高級技師30名,高層次、高技能人才覆蓋水利行業各個專業和主要技術工種。
----基層水利人才隊伍大幅改善。縣及以下水利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占單位崗位總數比例不低于70%,人才短缺問題基本解決。
三、大力引進急需緊缺的高層次水利人才
以增加人才總量、化人才結構、提高人才隊伍整體素質為目標,堅持高端引,根據不同情況、不同條件和不同崗位特點,采取不同方式、有計劃地引進急需緊缺的高層次水利人才。
5.暢通高層次緊缺人才引進渠道。對引進高層次人才、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緊缺水利專業人才,經設區的市人社部門同意,可簡化程序,采取面試、答辯、考核等方式,直接引進或從高校招聘。
6.創新水利專業人才引進方式。對滿編或超編且長期沒有引進水利專業人才的單位,本著實事求是、事業發展的原則,可采取特殊政策,適量補充急需水利專業人才。是對符合皖人發〔2009〕26文件規定條件的水利事業單位在職職工,鼓勵其到非公有制和縣域經濟創業就業,經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可按規定辦理辭職(辭聘)手續,并發給定的補償金以騰出編制。二是采取“退進”的方式補充急需的水利專業人才。三是針對符合定條件的水利高層次人才,可采取設立特設崗位的方式予以聘用。四是對部分編制少的縣級水利部門,水利專業人才嚴重缺乏的,經同級人社、編制部門同意,在近3年可采取“先進后出”的辦法,適量引進水利專業人才。
7.加大水利基層人才引進力度。是對縣及以下基層水利單位引進專業人才,適當降低進人學歷層次門檻,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到基層水利單位工作;二是對縣以下水利單位急需緊缺的水利專業人才,建立“簡化招聘程序+服務期制度”的引進方式。凡符合崗位要求、自愿在招聘基層單位工作6周年、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普通高校水利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生,經市級人社部門審核同意,通過簡化招聘程序,簽訂6年服務協議予以引進,聘用到崗服務期滿后方可向其他單位流動;三是對由縣(市、區)水利部門垂直管理的鄉鎮水利站,新進大中專畢業生,可實行工作在鄉鎮水利站、戶口留在縣城(市區)、檔案關系由縣水利部門統管理的模式。
8.建立水利基層人才定向培養機制。根據各地基層水利單位人才需求情況,研究制定基層水利人才定向培養計劃,“訂單式”培養水利畢業生。到2020年,為全省鄉鎮水利站和基層水利管理單位培養1500名專科層次水利專業人才,并確保定向生畢業后有編有崗。將鄉鎮水利站所納入“三支扶”等基層項目服務范圍,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水利單位服務工作。
9.積探索水利人才柔性引進機制。根據工作需要,以技術咨詢、科研技術合作、短期聘用、特設崗位聘用、項目聘用、掛職鍛煉等多種方式引進人才和智力。省水利部門每年選派定數量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對沿淮和皖北地區、大別山革命老區等進行才智幫扶。有條件的縣(市、區)水利部門,也可選派水利專業技術人員到省水利部門及所屬科研、設計、管理等單位進行學習實踐。
四、努力提升水利人才隊伍整體素質
10. 加大水利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以創新能力建設為核心,以重大水利科研和建設項目為依托,進步加大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部級人選、“水利青年科技英才”、“安徽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后備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全國水利技術能手”等高層次、高技能水利人才的培養選拔工作;在條件成熟的省級水利科研、設計單位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動站,促進水利科技創新和高層次人才培養;組建水利高層次人才庫,建立高層次人才研修制度,支持、資助高層次人才參加、省(部)級重大水利科研項目和國內外重大學術活動,加快培養批具有較高學術造詣和專業水平的高級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
11.實施水利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以高、中級水利技術人員為重點,在水利規劃設計、水利建設管理、水資源管理、工程管理、農村水利、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水能資源及農村水電、水文和水利信息化、現代管理等10個域,開展以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知識更新教育。完善水利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開展水利專業技術人員教育培訓。
12. 實施水利技能人才培訓工程。在河道修防、渠道維護、水文勘測、泵站運行、機電灌排、閘門運行、小水電運行等水利行業特有工種域,大力實施新技師培養計劃。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技能考核鑒定、技能競賽和技術創新活動。省水利、省人社部門不定期聯合組織開展水利行業特有工種技能競賽。
13.加大基層水利人員培訓力度。大力開展基層水利管理人員和鄉鎮水利員水利實用技術培訓,提高基層水利管理和服務水平。針對全省鄉鎮水利站恢復建設實際,實施鄉鎮水利員培訓工程,用3年時間對全省鄉鎮水利員全部輪訓遍,實現鄉鎮水利員持證上崗。各縣(市、區)水利部門通過加強對村級水管員的水利實用技術業務培訓,力爭用2—3年時間,對所有村級水管員全部輪訓遍。
14.開展市、縣兩級水利局長培訓。深入推進和提升市、縣級水利部門能力建設,繼續開展市、縣兩級水利局長業務培訓,加大對新進入市、縣兩級水利部門的導干部,以及市、縣兩級水利部門導班子中非水利專業導干部的水利業務知識培訓。省水利部門每年組織100名左右市、縣級水利局長培訓,力爭到2015年實現全省市、縣級水利局長全部輪訓的目標。
15.開展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長培訓。省水利部門會同省有關部門,每年定期組織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長防汛業務培訓,不斷提高防汛搶險應急指揮能力。
16.支持和鼓勵水利職工參加學歷教育。鼓勵、支持和組織系統內職工參加各級各類學歷教育,采取委托培養、聯合辦班、設立教學點等方式,組織職工參加水利等專業學歷(包括已有非水利專業學歷的進修水利專業)教育,使水利單位職工學歷層次有較大幅度提升。
五、注重激發水利人才隊伍創造活力
17.完善人才激勵政策。進步深化水利事業單位改革,健全人才評價、流動、激勵機制。建立與事業發展相適應、工作業績緊密聯系、鼓勵人才創新創造的分配機制。建立高層次人才引進與培養獎勵資助、工作和生活保障制度。
18.加大表彰獎勵力度。完善水利人才表彰獎勵制度,繼續開展好抗洪搶險、防汛抗旱、治淮骨干工程建設先進集體和個人評選工作;將水利人才納入軍人才、高端人才認定范圍,享受相關惠政策;設立省級水利人才榮譽稱號。
19.建立人才培養激勵制度。制訂職工學歷教育管理辦法和激勵措施,對參加成人學歷教育并取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的,各單位可結合實際,給予適當獎勵或學費補助。
20.完善基層水利人才隊伍職稱評聘制度。對長期在縣及以下基層水利單位工作的水利專業技術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先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并在計算機應用能力、職稱外語免試以及專業論文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
六、切實加強水利人才隊伍建設的組織導
21.加強組織導。各市(縣、區)要高度重視水利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落實工作責任,形成黨委(黨組)統導,各部門密切配合,省市縣分級負責、整體推進的水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格局。各級水利部門要從本地區、本單位水利事業發展需要和人才隊伍建設實際出發,結合“十二五”水利改革發展規劃,制定和完善本地區、本單位水利人才發展規劃,明確水利人才發展目標任務、實施重點和保障措施;要積爭取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對水利部門的導干部提出水利專業素質等方面的條件要求;要研究制定加強水利人才隊伍建設的辦法和措施,加大對水利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水利人才隊伍建設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成效。
22. 明確工作職責。省水利部門負責全省水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制定全省水利系統人才隊伍發展規劃,組織舉辦各類示范性培訓主體班次,組織實施省直屬水利部門高層次水利人才引進、培養和選拔工作等;市水利部門負責制定本地區水利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貫徹實施配套措施,抓好分解任務落實,指導所屬縣(市、區)水利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各縣(市、區)要立足自身實際,切實做好基層水利人才隊伍建設各項工作。
23.加強人才經費保障。各級水利部門要加大人才引進、培養資金投入,保證人才隊伍建設經費和人才發展重大項目的實施。把干部教育培訓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有關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建立用人單位與職工個人合理分擔的多元化教育培訓投入機制。有條件的市、縣(市、區)水利部門要設立水利人才發展專項基金,專門用于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引進培養、拔尖人才獎勵以及人才開發項目資助等。
24.積營造良好氛圍。各級水利部門要加強水利人才工作輿論宣傳,大力宣傳中央和省人才工作方針政策,宣傳加強全省水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重大意義,宣傳和表彰水利秀人才的典型事跡和人才隊伍建設先進經驗。關心秀人才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爭相創新、有利于各類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和氛圍。
2012年8月6日 ?xml:name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