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合同履行評價工作的通知
安 徽 省 水 利 廳
皖水基函〔2013〕605號
各市水利(水務)局,廣德縣水務局、宿松縣水利局,廳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步加強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促進施工企業提高誠信意識,認真履行合同,規范從業行為,經研究,開展全省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合同履行評價工作,并將評價成果作為施工企業信用等級動態管理的重要內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評價范圍
凡在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服務中心交易,并在安徽省水利信息網公示的在建水利項目(非施工企業原因停工的建設項目不參與評價),均納入全省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合同履行評價范圍。
二、評價內容和標準
1、施工合同履行評價工作自2013年開始,每半年評價次,2014年將按季度進行評價。評價工作以水利建設項目施工標段和中標企業為評價對象,評價中標企業在本評價期(指上次評價至本次評價期間,下同)施工合同履行情況,主要包括:人員和設備到位、工程進度、質量及安全管理等方面情況,具體內容詳見《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合同履行情況評價參考標準》(詳見附件,以下簡稱“參考標準”)。
2、評價等級按秀、良好、般和較差等四個檔次確定,對照“參考標準”,得分≥90分為“秀”檔次、80≤得分<90為“良好”檔次、70≤得分<80為“般”檔次、得分<70為“較差”檔次。項目法人組織評價時,可依據“參考標準”逐項評分確定檔次,也可根據“參考標準”綜合評定檔次,對評價期內存在不良行為(以省水利廳公示為準)或受到行政處罰以及“參考標準”七項指標中有項評為“0”分情形的,應確定為“較差”檔次,對評價期內被主管部門通報(以正式文件為準)、警示或存在問題要求整改的企業,應確定為“般”或“較差”檔次。
3、每期評價時,廳直管項目、市管項目中,“秀”檔次不超過該項目法人管理的參評合同標段數量的20%(項目法人管理的參評標段少于5個的,按5個計算;大于5個、少于10個的按10個計算,以此類推);縣級管理項目,“秀”檔次不超過全縣(區)組織實施的參評合同標段數量的20%(少于5個的,按5個計算;大于5個、少于10個的按10個計算,以此類推)。
三、評價程序
施工合同履行評價工作在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指導下,由項目法人負責實施,按照“項目法人評價、主管部門審核、信用平臺公示”的程序進行。具體工作程序包括:
1、省水利水電基本建設管理局于評價期(2013年半年評價次,2014年將按季度進行評價)終了2個工作日內,將應當評價的項目(標段)名稱和承建施工企業名稱,告知各相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項目法人。
2、評價期終了7日內,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以縣為單位,統組織完成本縣所有項目的合同履行評價工作,報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廣德縣、宿松縣直接報省水利廳),省或市級組建的項目法人應當在該評價期結束7日內完成合同評價工作,分別報省或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參評而沒有評價的項目(標段),按“較差”檔次確定。
3、各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內的合同評價進行抽查復核,并于評價期終了15日內,完成全市匯總并報省水利廳。
4、各項目法人在上報評價結果前,應將被評為“秀”檔次的標段(項目)名稱和對應承建施工企業予以公示,將被評為“較差”檔次的標段(項目)名稱告知該施工企業。
5、省水利廳組織對廳直管項目及市直管項目進行抽查復核后匯總,評價成果將在省水利建設市場水利信用信息平臺進行公示,并按照施工企業信用等級動態管理的相關規定,調整并公示企業信用分值和等級。
具體操作可使用省水利廳開發的專用軟件。
四、工作要求
施工合同履行評價是水利建設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和標后監管的重要內容,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導,認真履行職責。各項目法人要客觀公正地做好評價工作,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對項目法人的評價成果認真審核匯總,發現項目法人或下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上報評價成果不合理的,可以責成重新評價復核。
各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各項目法人要明確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各市水利(水務)局、廣德縣水務局、宿松縣水利局和廳直有關單位,于5月27日前將單位分管負責人、責任部門、聯系人、聯系方式及電子郵箱傳真廳基本建設處。
聯系人:儲濤,電話:0551-62128041(傳真)
電子郵箱:jjc@ahsl.gov.cn
2013年5月14日
附件
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合同履行情況評價參考標準(試行)
評價指標 | 評分標準 |
管理人員 到位(10分) | 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不能按投標時承諾到位的扣10分;其他“五大員”如終檢工程師、財務管理員、專職安全員、專職質檢員等不能按投標時承諾到位的,每人每次扣1分。 |
機械設備 到位(10分) | 因主要機械及設備不到位影響工期或質量的,視影響程度扣0~10分。 |
工程進度 管理(15分) | 進度管理:各項進度計劃手續齊全、管理到位,得5分;否則,酌情扣至0分。 實際進度:達到要求,計10分。因施工企業管理原因,每延誤工期時間的5%,扣2分,因施工企業原因,階段目標和總體進度達不到合同要求,扣10分。 |
工程質量 管理(20分) | 質量管理體系(5分):每1項不滿足分別扣2分,低分0分。1、設立立的質量管理機構;2、配備質量管理人員;3、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制度,并落實; 工程質量行為(9分):以下每項不滿足分別扣1.5分,滿分9分,低0分。1、按照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2、原材料、中間產品、建筑構配件等按規定檢驗及報驗;3、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按規定見證取樣和送檢;4、工序及單元質量檢驗和報驗,隱蔽工程和關鍵部位的驗收符合要求;5、試驗儀器及設備按規定和合同到位,滿足施工要求;6、制定試驗計劃并落實,確定施工參數的工藝試驗按規范執行,滿足施工要求。 質量管理效果(6分):以下每1項1.5分,滿分6分,低分0分。 1、分部工程及單位工程驗收情況;2、歷次質量檢查和抽檢情況;3、外觀質量情況;4、過程及竣工檢測等各類檢測。視上述結果滿足規范和設計要求情況打分。 |
施工技術 管理(15分) | 1、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分部工程、單位工程施工組織方案齊全并具有針對性;2、及時履行各類報驗手續;3、施工記錄完整;4、對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回復完整;5、工程簽證齊全、簽字手續完備;6、歸檔資料及時、真實、規范、完整。 以上每單項中,違反規定,每單項酌情扣1~3分。如上述有單項缺失,施工技術管理情況得0分。滿分15分,低分0分。 |
勞務分包管理及民工工資拖欠情況(10分) | 勞務分包管理規范、未發生民工工資拖欠情況的得10分。未按規定簽訂勞務分包協議、未與民工簽訂合法勞務合同的每次扣3分。因施工企業原因,發生民工向項目法人單位討要拖欠工資的每次扣3分,民工向政府部門討要拖欠工資的直接計0分,因拖欠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得0分。 |
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20分) | 1、文明工地建設的計劃與落實情況; 2、施工企業與建設、監理、設計單位協作情況; 3、是否建立了以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和保證體系,制定了安全保證制度,配備了持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4、安全專項方案有針對性; 5、施工企業是否按投標承諾落實安全生產經費、落實各項措施。 低分0分,滿分20分。上述每項達不到要求扣1~4分。出現安全事故的得0分。 |
注:上述七個方面指標中有項評為“0”分的,應確定為“較差”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