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立即開展全市建筑安全生產大檢查的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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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各級工程質量安全和市場監督機構,在肥各建設、監理和施工單位:
2014年7月17日下午,我市安糧城市廣場國際購物中心二標段工程在進行外幕墻裝飾施工中,發生起吊籃墜落事故,造成2名作業人員隨吊籃起高處墜落死亡。為了認真汲取事故教訓,按照市建委調度會部署,切實扭轉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不利局面,避免和杜類似安全生產事故的再次發生,經研究決定,立即在全市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吸取事故教訓,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各單位要深刻吸取該起事故的慘痛教訓,充分認識到當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切實加強導,主要導要親自抓落實,分管導要具體組織實施。各施工、監理和建設單位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要求,強化守法意識、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找準本單位當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從組織導、工作制度和管理方法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各級工程質量安全和市場監督機構也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強化職責,“網格”管理,責任到人。并從本地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上的突出問題入手,強化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加強巡查、暗查,督促各責任主體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嚴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立即開展檢查,迅速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各施工、監理和建設單位要立即組織開展次自下而上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徹底排查各類事故隱患和管理缺陷。本次檢查重點:
(一)檢查范圍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
(二)檢查重點
1、各工程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履行情況和分包隊伍管理情況;
2、各建設、監理和施工企業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情況;
3、工程項目經理、項目總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情況;
4、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作業人員安全教育落實情況和安全防護用品發放使用情況;
6、高大模板、深基坑、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高處作業吊籃和懸挑式鋼平臺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分部工程管理情況(包括各類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審、專家論證及執行情況);
7、臨邊洞口防護、施工現場消防等安全防護落實情況;
8、市建委《關于進步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合建[2013]31號)和《關于進步加強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見》(合建[2014]51號)文件貫徹落實情況;
9、夏季高溫施工和汛期安全生產情況;
10、各級監管人員責任落實情況
(三)檢查方式
1、企業自查。各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要對所屬在建工程項目立即開展安全隱患全面自查,特別對高大模板、深基坑、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等超過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重點檢查,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方案論證情況、現場執行情況、人員交底情況和監控監測等排查到位。對檢查發現的般安全隱患要限定1天之內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隱患要在確保安全情況下3天內整改結束,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將此次檢查情況和整改記錄進行專項存檔,以備各級工程監督機構現場核查。
2、縣區檢查。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部門及各級工程質量安全和市場監督機構,要強化對本轄區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要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認真組織抽查,對市場行為、安全管理情況和危險性較大工程措施落實情況必須全部檢查到位,督促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管理各項規定要求,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過場、不留死角、不存隱患。對督查中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采用書面整改通知的形式,責令其立即整改并跟蹤督辦,確保安全生產。
3、市級督查。市城鄉建委已成立了13個督查暗訪組,對全市在建工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抽查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責任主體和監管部門監督檢查情況等。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嚴格檢查。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開展本轄區在建工程安全督查,及時解決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置現場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二、要嚴厲打擊,加大處罰。立足于治大隱患,防大事故,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和督辦力度,按照“嚴管重罰、頂格處理”的原則,切實做到“四個律”:凡是存在較多生產安全隱患的,律停工;凡是存在重大危險源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律停工;凡是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擅自開工建設的,律停工;凡是存在違法生產建設行為的,律停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堅決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已排查出重大隱患的,除責令停工外,停止切工程驗收手續,并掛“紅、黃”督辦,同時上網公開曝光,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嚴肅處理,真正做到“不安全就不生產”。
三、要落實責任,嚴格問責。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部門、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強化屬地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嚴防出現安全生產管理真空,對打擊處理不力,工作走過場,致使本監管范圍內引發安全事故的,將嚴格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監管責任。
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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