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關于加強建筑工地揚塵污染管理的通知
各建設、施工、監理企業: 為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揚塵,加強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建筑施工揚塵控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提高認識,加強導 做好建筑施工揚塵控制工作有利于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關系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提高,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都要高度重視建筑施工揚塵管控工作,深刻認識建筑施工揚塵控制工作的艱巨性、長期性、復雜性、反復性和重要性,進步加大工作力度,強化責任落實,加強工作導,認真做好各項建筑施工控塵、降塵工作。 二、明確責任,加強管理 建設單位作為工程建設的第責任人,必須牽頭做好建筑施工揚塵控制管理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將建筑工地渣土運輸委托已取得《建筑垃圾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運輸企業承運,并組織和督促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落實揚塵控制措施。 施工單位對建筑施工揚塵控制措施的落實負總責,具體負責落實施工工地揚塵控制的各項措施,保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有效投入,根據“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配備保潔人員,定時清掃施工現場,指派專人負責,每天對施工現場渣土清運和揚塵污染控制工作進行檢查,確保施工現場內揚塵污染總體受控。 監理單位具體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在各個施工環節和施工現場嚴格執行各項揚塵控制措施,對施工工地揚塵控制不力等行為及時制止。 三、環環緊扣,落實舉措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全過程中,在控制施工各類活動產生揚塵方面,要突出抓好現場封閉圍擋、施工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蓋、進出車輛沖洗、工程立面圍護、建筑垃圾清理等環節部位和關鍵環節的措施落實,做到防治結合、科學管理、標本兼治,確保將建筑施工揚塵影響控制在小限度范圍。具體硬性措施如下: 1.現場封閉圍擋 房建工程施工現場必須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圍墻圍檔,不得留有缺口,底邊要封閉,不得有泥漿外漏;圍墻圍擋應堅固、穩定、整潔、美觀,重要地區和主要路段范圍內的圍墻圍擋高度不低于2.5m,般路段圍墻圍擋高度不低于1.8m,圍墻圍擋宜選用砌體、金屬板材等硬質材料。 市政工程施工區域與社會通道必須采用封閉警示圍檔隔離,沿線應設置提示、告示和警示等標志;圍檔高度不得低于是1.8m,圍檔不得用于擋土、承重,圍檔底邊必須封閉,不得有泥漿外漏,圍檔必須有專人保潔維護,做到牢固、穩定無破損,整潔、美觀無污染;施工周期短,或需頻繁調整作業面的,必須采用封閉警示護欄隔離。 2.施工道路硬化 房建工程施工現場出入口、作業區、生活區,主干道必須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強度、厚度、寬度必須滿足安全通行衛生保潔的需要;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排水系統,禁止將泥漿、污水、廢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內。市政工程施工通道、周邊社會通道必須硬化處理,及時保潔、養護,做到無坑洞、無積水等,不得影響交通及安全。 暫時不能硬化到位的,要采取可靠措施確保現場臨時道路不粘泥、不帶土、不揚塵,并制定具體的道路砼硬化具體的時間表。 3.材料堆放遮蓋 施工現場的各類材料和機具必須按照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確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砂石等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必須嚴密遮蓋或在庫內、池內存放;施工現場任何易產生塵埃的物料裝卸、物料堆放,必須采取遮蓋、封閉、灑水等揚塵控制措施。 同時應按有關規定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禁止施工現場露天攪拌。 4.進出車輛沖洗 從通知下發之日起,各建筑施工現場出入口必須設置排水溝和沉淀池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配備高壓泵、高壓水槍等車輛沖洗設備,對駛出現場的運輸車輛,必須沖洗干凈確保車輪、車身不帶泥,對經監督機構核查確不具備設置條件的,也必須采取其它沖洗方法,并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鋪設麻袋、安排保潔人員及時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5.工程立面圍護 建筑工程立面應在腳手架、防護欄桿等外側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立網進行圍護,密目式安全網應保持干凈、整齊、牢固、無破損,防止和減少施工中的灰塵外逸,圍護高度必須保持高出操作層1.5 m。 6.建筑垃圾清理 建筑施工現場必須專門設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場地,并在48小時內完成清運,不能按時完成清運的建筑垃圾,應采取圍檔、遮蓋等防塵措施,不能按時完成清運的土方,必須采取固化、覆蓋或綠化等揚塵控制措施。 在對樓層、腳手架、作業平臺等進行建筑殘渣及廢料清理時,必須采用灑水降塵措施,禁止采用翻竹籬笆、板鏟拍打、空壓機吹塵等手段;樓層內清掃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必須采用裝袋扎口密封清運或用其它密閉容器清運,并采用垂直機械清運或管道清運方式,嚴禁凌空拋擲和亂倒亂卸。 對建筑垃圾、渣土的運輸處置應委托給有《建筑垃圾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運輸企業承運,車輛在駛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須采取封閉措施,防止渣土運輸過程中沿途拋、撒、滴、漏,污染周邊環境,零星建筑垃圾應實行袋裝清運。 四、加強監管, 依法處罰 我局將加大對建筑施工揚塵控制工作的監督,對揚塵控制不力的責任單位和個人,責令其停止違規行為,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將施工揚塵污染控制工作差、不履行職責的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律作為不良記錄上網曝光。凡因媒體曝光、群眾反映突出的建筑施工揚塵污染行為,經查證屬實受到處罰的工程項目,律取消各級安全文明工地和質工程的參評資格,對已取得榮譽稱號也予以取消。
巢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3年10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