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三季度建筑施工質量安全大檢查暨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督查情況的通報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貫徹落實省住建廳《關于開展2013年預防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坍塌事故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質函[2013]765號)和合肥市城鄉建委《關于開展全市建筑施工百日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工作的通知》(合建質安[2013]75號)文件精神 ,強化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監管,及時排查消除施工現場質量安全隱患。根據工作安排,我局會同質監站于2013年10月18日至26日組成2個巡(督)查組,對市在建項目開展質量安全巡(督)查,現將巡(督)查情況通報如下: 、基本情況 本次巡(督)查在建工程項目91項,其中房屋建筑工程86項,市政基礎設施工程5項,涉及建筑施工企業41家,監理企業23家。重點督查了施工現場起重機械、高處作業吊籃、深基坑、高大模板、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現場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和工程質量管理狀況等。 從巡(督)查情況來看,項目各方責任主體質量安全意識逐步提高,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能夠認真落實,深基坑、高大模板、腳手架等實體安全防護措施得到有效實施;企業通過開展建筑施工百日安全大檢查專項行動,工程實體質量和安全管理進步加強,在建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總體處于受控狀態。但通過督查仍發現少數建設項目施工許可手續未及時辦理,項目各方責任主體履責不到位,企業對在建工程項目疏于管理,以包代管,未開展質量安全隱患自查自糾,施工現場質量安全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和整改。此次督查共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85份,其中14項工程被責令暫停施工限期整改;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21臺塔吊、5臺人貨電梯和25臺高處作業吊籃責令暫停使用,限期整改,1臺物料提升機責令限期拆除。 二、主要問題 ()管理行為 部分項目責任主體單位和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分包單位質量、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百日安全大檢查無自查整改記錄,現場安全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少數工程項目經理、安全員、總監履責不到位,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過期未復審;部分項目安全管理資料不健全、不真實,安全檢查缺少記錄,安全教育培訓未按規定進行;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審批不規范,針對性差;質量專項施工方案未編制,或編制內容不全,無針對性。 (二)實體質量 1.材料使用:部分工程未嚴格執行材料進場報驗制度,材料進場有的未報驗,有的未經見證取樣復試合格后即使用。 2.鋼筋工程:部分工程未按規范和設計要求設置箍筋,箍筋未做135°抗震彎鉤,彎鉤平直段長度不足;主筋偏位嚴重,少數工程構造柱主筋與上部結構未連接;構造柱拉結筋長度不足且末端無彎鉤;主筋錨固和搭接長度不足,在同區段內連接,個別工程懸挑結構梁端鋼筋沒有錨固,存在結構安全隱患。 3.混凝土工程:部分工程混凝土的外觀質量較差,混凝土剪力墻根部有蜂窩、孔洞、夾渣、麻面、爛根等現象;多數工程未制定混凝土試塊留置方案,同養試塊養護環境和位置錯誤,標識不清,無積溫記錄。 4.砌體工程:少數現場砂漿攪拌不按配合比計量;少數工程使用未復檢的砂漿外加劑替代石灰膏,甚至使用石粉替代石灰膏;有的工程磚砌塊觀感差,缺棱掉角,尺寸嚴重偏小,表面不平整;部分工程的灰縫厚度超出規范允許偏差,豎縫不飽滿;部分工程在墻體交接處未同時砌筑,留直槎且接插槎方法不正確,拉結筋設置不規范;門窗洞口過梁支承長度不足的現象較為普遍;部分工程的構造柱馬牙槎留槎方法錯誤,尺寸不符合要求。 5.建筑節能:些工程門窗洞口邊、腰線、空調板等熱橋部位保溫沒做,個別工程仍然使用雙組份無機保溫材料。 (三)安全防護 1.起重機械:少數工程起重機械和高處作業吊籃未按規定履行安裝告知程序自行安裝,未經檢查驗收合格和使用登記備案,違規使用。起重機械和高處作業吊籃安裝、使用單位疏于對起重機械和高處作業吊籃安全管理和檢查,維修保養流于形式,缺少維保記錄,未對隱患進行自查自糾,安全隱患得不到及時發現和整改,導致部分設備“帶病”作業。主要表現在:少數起重機械及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檢測時間已到期未重新檢測;塔吊基礎積水;塔吊標準節螺栓松動;高度限位、力矩限位、變幅限位、回轉限位、相序保護器和小車斷繩保護裝置無效;吊鉤無保險裝置,主卷揚起重鋼絲繩斷絲嚴重;司機室破損,塔帽護欄變形,連接件開口銷缺失;個別工地人貨電梯標準節螺栓反裝,開口銷用鐵釘代替;多塔作業防碰撞及外電防護措施不落實;有的物料提升機缺少防墜安全器和重量限制器,附墻桿設置不規范,附墻連接螺栓缺失;個別高處作業吊籃安全鎖缺損,配重支架連接螺栓缺失,配重塊固定不牢。 2.腳手架:部分工程腳手架連墻件缺失;剪刀撐設置不規范,架體與建筑物間距過大未防護,缺少掃地桿、填芯桿,腳手板未按規定鋪設到位;懸挑架懸挑層未用木板封閉到位;個別工地懸挑采用鋼管外挑搭設不穩固; 3.模板:少數工程模板支撐系統未嚴格按專項施工方案施工。鋼木混搭;立桿采用搭接或錯位搭接,步距、間距大于方案要求;縱橫向掃地桿、水平拉桿、豎向及水平剪刀撐未設置到位。 4.施工用電:少數工程臨時用電三相五線未到位;未達到“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要求;少數施工機具未設末級開關箱、未接地接零,使用倒順開關、用電設備直接從二級電箱斷路器中接線。電線亂拉亂接,順地拖,“漏多用”,違規使用塑膠電線;個別工程外電線路靠近建筑物,從腳手架中穿過,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5.洞口及臨邊防護:部分工程“四口”及臨邊防護不到位;有的安全網破損,未做到全封閉防護;高層安全平網未按規定設置。少數基坑邊坡未做防護;人工挖孔樁孔洞口未蓋板無防護,起重鋼絲繩銹蝕,吊鉤無保險裝置。個別市政工程涵洞井口無蓋板,防護不到位。 6.文明施工:少數施工工地圍擋封閉不嚴,施工道路不平整未硬化;消防滅火器具配置不足;在建工程違規住人。 三、處理意見 對這次檢查中質量安全管理較差的承建裕溪河畔棚戶區改造項目標段工程的施工單位山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舒先利和承擔該項目監理任務的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樊應芳;承建安徽省青山監獄擴建項目大門工程的施工單位京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劉省文和承擔該項目監理任務的安徽國合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鄭長俊分別予以通報批評,并各記不良記錄次。 四、幾點要求 1.針對本次檢查發現的問題,施工單位要積落實整改并舉反三,避免重復發生此類問題,監理單位要對施工單位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2.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必須認真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每個項目必須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加強對項目部和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管理,公司要定期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檢查,督促項目部對存在的問題認真落實整改,切實發揮企業自我糾錯、自我約束作用。我局下步安全科會同質監站,加強對企業質量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制落實情況和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責情況進行督查。 3. 現階段是施工高峰期,也是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多發期,各施工企業要繼續深入開展百日安全生產大檢查、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切實做好四季度質量安全生產工作,確保我市建筑質量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附:2013年第三季度建筑質量安全大檢查被通報批評企業檢查情況覽表.rar
巢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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